广东深圳:社区开设“共享药箱”******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㊺】
光明日报记者 党文婷 严圣禾
2022年12月底的一天清晨,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刘华接到一则互助平台的紧急求助——一户居民家中2岁的宝宝发烧,急需儿童退烧药,但问遍了药房都买不到。刘华先是拿出自己的抗原检测盒,然后立即联系应急药物并驱车前往帮忙取药。
针对一些药品短缺现象,2022年12月21日起,该区各党群服务中心积极开设“共享药箱”,开展药品互换或捐赠,并组织专人实时刷新互助平台,第一时间认领并解决问题,确保每个群众求助都有回应、有安抚。
志愿者手工制作的“共享药箱”很快出现在群众身边。在枫浪山小区党支部的号召下,小区居民自发为发烧独自在家的徐先生捐赠退烧药。居民钟女士主动在群里晒出两盒退烧药并留言:“远亲不如近邻,之前缺药全靠邻居们的帮助才挺过去,想送给有需要的邻居。”
党员先锋带头,邻里互帮互助,一粒粒退烧药、一包包口罩等物资不断汇入“共享药箱”,目前已有80余个“共享药箱”分布在大鹏新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鹏新区共收到共享物资18561件,解决群众诉求2147例,大大缓解了辖区居民群众的“疫”时之忧。邻里之间携手筑起缓解药品供应紧张的“爱心墙”,党员群众之间的守望相助,成为冬日里最暖的一束光。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4版)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